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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網絡借貸(以下簡稱“網貸”)已成為個人和小微企業融資的必不可少渠道。由于部分平臺缺乏規范管理引發逾期率居高不下表現不規范的疑惑屢見不鮮。為應對這些疑惑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民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針對網貸逾期的相關疑惑作出了性規定從借款返還、逾期利息支付、合同解除到行為的規范等方面實行了全面整合與完善。
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借款人理應依照預約的期限返還借款。假使借款人在協定期限內未能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則構成違約行為,即所謂的“網貸逾期”。這一規定明確了逾期的法律性質,為后續解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還進一步細化了逾期的具體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借款人未準時還款;二是借款人僅償還部分款項但未達到合同預約的標準;三是借款人通過其他辦法逃避債務責任等。這些情形均可能觸發法律后續影響,使出借方有權選用合法手段追討欠款。
在實際操作中,若干機構為了升級效率往往忽視時間和場合的選擇,甚至采用不當手段擾欠款人及其親友。對此,《民法典》特別強調了行為的時間限制。依照該法規定,任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范圍,不得在凌晨或深夜實行。這意味著人員不能隨意打擾欠款人的正常生活作息從而避免因不當行為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民法典》還禁止人員采用、或其他非法手段迫使欠款人還款。例如,不得對欠款人實施人身傷害或其財產安全也不得泄露欠款人的信息。這些措施旨在保護欠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了保證行為的合法性,《民法典》明確規定,如人員需要上門,必須攜帶一名第三方人員作為公證人,并事先征得欠款人的同意。要是未有取得欠款人的同意或是說未攜帶第三方人員參與,則該行為將被視為非法。這一規定不僅有助于防止進展中的舞弊現象,也為欠款人提供了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同時《民法典》還請求機構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確信人員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請求。對違反規定的人員,應依法依規予以懲處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此類制度既體現了對行業的嚴格監管,又兼顧了公平正義的原則。
除了規范行為外,《民法典》還對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依據《更高人民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規定》第二十八條,逾期利率不得超過年化24%。超出此比例的部分不予支持,以防止出借方利用牟取暴利。同時倘若雙方約好的逾期利率超過年化36%,則超出部分的利息協定無效。
這一規定既保障了出借方的合理收益,又避免了欠款人因高額利息而陷入更大的經濟困境。值得關注的是《民法典》還鼓勵當事人通過協商的方法調整逾期利率,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此類靈活性為應對爭議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民法典》充分考慮到了欠款人在面對時可能面臨的壓力,于是賦予其一定的抗辯權利。例如,當欠款人認為行為存在違法之處時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提起訴訟,須要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欠款人還可申請認定相關協議無效,從而減輕自身的還款負擔。
與此同時《民法典》還強調了信息透明度的必不可少性。機構有義務向欠款人提供詳細的賬單記錄和還款計劃,以便后者理解本身的債務狀況。這類公開透明的做法不僅可以增強欠款人的信任感,也有助于減少誤解和沖突的發生。
《民法典》關于網貸逾期的規定不僅保護了欠款人的權益同時也促進了整個網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一方面,通過對行為的嚴格約束,可有效遏制非法現象,維護市場秩序;另一方面,通過合理設置逾期利息上限,能夠減低借貸成本,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該領域。更要緊的是《民法典》的出臺使得網貸行業有了更加明確的法律框架,有助于提升行業的整體信譽度和競爭力。
《民法典》關于網貸逾期的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既保障了欠款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出借方的利益,同時還推動了整個網貸行業的健康發展。未來隨著相關配套措施的逐步落實,相信這一系列新規將會得到更廣泛的認同和支持,為構建誠信社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