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仲裁委員會調解期
中衛仲裁委員會作為我國西部地區要緊的仲裁機構,承擔著調解各類經濟、貿易和合同糾紛的關鍵任務。本文將圍繞中衛仲裁委員會在調解期間的工作流程、調解原則、調解優勢等方面展開論述。
一、中衛仲裁委員會調解期概述
調解期是指中衛仲裁委員會在接到當事人申請仲裁的請求后,至作出調解書或是說撤回仲裁請求前的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仲裁委員會將組織調解員對糾紛實行調解,以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
二、中衛仲裁委員會調解期的工作流程
1. 接受申請
中衛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后,首先對申請實施審查,確認是不是符合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將正式受理案件。
2. 組建調解庭
在調解期間中衛仲裁委員會將依據案件性質和當事人意愿選定調解員組成調解庭。調解員一般由三名組成其中一名為主調解員,負責主持調解工作。
3. 調解程序
(1)調解啟動:調解庭在組成后,將通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和地點,并告知調解程序。
(2)調解會議:調解會議是調解工作的核心環節,調解員將引導當事人陳述事實、闡述觀點,并就爭議焦點實行討論。
(3)調解方案:在調解進展中調解員將按照當事人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提出調解方案,供當事人參考。
(4)和解協議: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調解員將協助當事人起草和解協議書,并確信和解協議的內容合法、合規。
4. 調解結果
(1)和解: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調解庭將按照和解協議書制作調解書。
(2)撤回仲裁請求: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議,但同意撤回仲裁請求的,調解庭將終止調解程序。
(3)仲裁裁決:當事人未能達成和解協議,且不同意撤回仲裁請求的,調解庭將終止調解程序案件將進入仲裁程序。
三、中衛仲裁委員會調解原則
1. 公正、公平、公開:調解進展中調解員應保持公正、公平的態度,確信調解程序的公開、透明。
2. 自愿原則:調解期間,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調解庭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結果。
3. 合法原則:調解協議書的內容應該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四、中衛仲裁委員會調解優勢
1. 高效:中衛仲裁委員會調解期較短,有利于當事人快速應對糾紛。
2. 經濟:調解費用相對較低,減輕了當事人的經濟負擔。
3. 保密:調解過程和調解結果具有保密性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4. 和解: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自覺履行,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中衛仲裁委員會在調解期間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充分發揮調解優勢,為當事人提供高效、經濟的糾紛應對途徑。在今后的工作中,中衛仲裁委員會將繼續完善調解機制,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