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多元調解流程詳解
多元調解流程是應對糾紛的一種高效、便捷的途徑。它通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各方優勢為當事人提供多元化的調解服務。本文將詳細解析申請多元調解流程幫助讀者熟悉這一制度的具體操作。
一、申請多元調解的適用范圍
1. 民事糾紛:涉及合同、財產權益、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
2. 商事糾紛:涉及公司、證券、金融、知識產權等商事糾紛。
3. 行政糾紛: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糾紛。
4. 刑事自訴案件:涉及輕微刑事案件的自訴案件。
二、申請多元調解的流程
1. 提交申請
當事人向提交多元調解申請書,申請書理應載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含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
(2)糾紛的基本情況,涵蓋糾紛的性質、事實、理由等;
(3)申請調解的請求事項;
(4)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 受理審查
收到申請書后,應該在5個工作日內實施審查,決定是不是受理。審查內容涵蓋:
(1)是不是符合多元調解的適用范圍;
(2)申請人是否具備訴訟表現能力;
(3)申請書內容是否完整、明確。
審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并向當事人送達受理通知書。
3. 指定調解員
理應在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定調解員。調解員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2)具有調解工作經驗;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 調解程序
(1)調解員在調解進展中,應該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熟悉糾紛事實,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2)調解員可以采用以下途徑開展調解工作:
① 組織調解會議;
② 分別與當事人談話;
③ 采用電話、信函等方法溝通;
④ 其他有利于調解的方法。
(3)調解期限為30個工作日。如遇特殊情況,調解員可以申請延長調解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 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員理應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理應載明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糾紛的性質、事實、理由;
(3)調解協議的內容包含和解、調解結果等;
(4)調解協議的生效時間;
(5)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
6. 調解協議的效力
調解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具有以下效力:
(1)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可以作為申請施行的法律依據;
(3)可作為證據采用。
7. 調解不成
如雙方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員應該制作調解終結報告,說明調解不成的起因。當事人可依法向提起訴訟。
三、多元調解的優勢
1. 高效便捷:多元調解流程簡單節省時間,增強糾紛解決效率。
2. 節省成本:相較于訴訟多元調解無需支付訴訟費用,減輕當事人負擔。
3. 維護關系:多元調解強調協商、對話,有利于維護當事人之間的良好關系。
4. 專業調解:調解員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能夠提供專業的調解服務。
申請多元調解流程為當事人提供了一種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途徑。理解這一流程,有助于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