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與失信人區別在哪里
逾期與失信人區別在哪里
在現代社會信用體系日益完善個人信用成為衡量一個人信譽的要緊標準。在信用管理中逾期與失信人這兩個概念常常被混淆。本文將從多個角度分析逾期與失信人的區別,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兩個概念。
一、定義上的區別
1. 逾期
逾期,是指債務人在協定的時間內未能履行還款義務造成債務未能按期償還。逾期是一種違約表現,它表明債務人在還款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難或主觀起因。
2. 失信人
失信人,是指因逾期還款、惡意拖欠債務等表現,被認定為喪失信譽的個人或單位。失信人常常會被納入失信被施行人名單,受到法律和信用體系的懲戒。
二、性質上的區別
1. 逾期
逾期屬于民事違約行為,主要涉及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逾期還款可能造成債權人采納法律手段追務,但并不一定涉及刑事責任。
2. 失信人
失信人則涉及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一方面失信人違反了合同預約,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失信人可能存在惡意拖欠債務、逃避法律責任等行為,觸犯了刑法。
三、作用上的區別
1. 逾期
逾期對個人信用產生負面作用,可能造成以下結果:
(1)信用報告中的逾期記錄,作用個人信用評級。
(2)影響個人貸款、信用卡申請等金融業務。
(3)可能造成金融機構加強貸款利率或拒絕貸款。
2. 失信人
失信人面臨的影響更為嚴重涵蓋:
(1)被納入失信被施行人名單,受到法律和信用體系的懲戒。
(2)限制高消費、乘坐高鐵飛機等。
(3)影響子女教育、就業等。
四、解決形式上的區別
1. 逾期
對逾期行為,債務人應主動與債權人溝通,說明逾期起因盡快償還債務。如確實存在還款困難,可與債權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
2. 失信人
對失信人,法律和信用體系將采用以下措施:
(1)限制失信人實行金融業務,如貸款、信用卡等。
(2)對失信人實行信用懲戒,如限制高消費、乘坐高鐵飛機等。
(3)追究失信人的法律責任,如拘傳、罰款、拘留等。
五、總結
逾期與失信人在定義、性質、影響和解決辦法上存在明顯區別。逾期是一種違約行為,主要涉及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失信人則涉及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違反了合同協定,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理解這兩者的區別有助于咱們更好地維護自身的信用避免因逾期行為引發失信。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應重視個人信用,準時還款,避免逾期。一旦發生逾期,應主動與債權人溝通,盡快償還債務。對失信人,我們要加強警惕,防范潛在風險,同時也要關注自身的信用狀況,以免因失信行為受到法律和信用體系的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