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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網絡平臺實施借貸活動。由于部分平臺在運營期間存在不規范表現造成借貸糾紛頻發。其中恒昌公司旗下的“恒易貸”因利息過高、形式不當等難題,引發了多起爭議。本文將以一起典型的恒昌貸款未還案例為切入點,結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背景,對這一疑問實施深入分析。
張先生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在2022年4月21日通過恒昌公司旗下的“恒易貸”平臺申請了一筆貸款借款金額為19900元。按照合同預約,這筆款項應于4月25日發放至張先生賬戶。從放款后的短短幾周內,恒昌公司便開始頻繁催促張先生還款。更令人困惑的是,僅在放款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即5月15日,張先生就被需求償還之一筆款項3751元;而到了6月15日,又需再次支付3852元。這類頻率及金額顯然超出了常理范圍,使得張先生感到極大的心理壓力。
與此同時張先生發現本身的實際借款利率遠高于規定的上限標準。依據我國《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難題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恒昌公司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將綜合費用(涵蓋服務費、管理費等)計入總利息之中,引發最終的實際年化利率達到了驚人的50%以上。這樣的高額利息不僅讓張先生難以承受,也直接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利息計算是不是合法合規?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恒昌公司是不是存在違法收取高額利息的表現。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標準。具體而言,自2020年8月20日起,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上限調整為一年期貸款價利率(LPR)的四倍。以2022年的LPR為例,其四倍約為15.4%,超出此范圍的部分均屬于非法利息。
在本案中,恒昌公司將各種名目繁多的服務費、管理費等附加費用納入整體計息范疇,使名義上的年化利率遠遠超過了上述法定上限。這無疑構成了對借款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同時恒昌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并未充分披露這些隱藏條款,也未有取得張先生的明確同意,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辦法是否合理?
除了利息疑問外,恒昌公司期間的表現也值得商榷。在本案中,張先生剛收到貸款不久便被請求提前歸還大額款項且頻率極高,甚至在短時間內多次聯系并施加壓力。此類做法不僅違反了《民法典》之一百八十五條關于“債務人享有安寧權”的規定,也可能構成或,侵犯了張先生的正常生活秩序。
值得留意的是《人民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欺詐手段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機構而言他們必須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不能選用、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迫使借款人還款。否則,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好支付逾期利息。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借款人未依照預約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該遵循預約或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這意味著即便恒昌公司的某些收費項目存在爭議,只要雙方之間存在有效的借款協議那么逾期利息仍然具有強制實施力。
不過需要關注的是即使法院支持恒昌公司主張的逾期利息請求,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仍有可能被認定無效。借款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須要重新核定利息數額,并爭取減免不合理部分。
依據《民法典》之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普通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但若債務人自愿履行,則不受此限。本案中,盡管張先生已經拖欠貸款多年,但由于恒昌公司一直積極主張權利,并通過各種形式提醒其履行義務,由此訴訟時效并未中斷。換言之只要恒昌公司可以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其主張,就完全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需求強制實行。
恒昌貸款未還案例反映了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中存在的諸多疑問,尤其是部分平臺為了追求利潤更大化而忽視了法律底線和社會責任。對于借款人而言,面對此類情況時應該保持冷靜,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而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則有必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證業務操作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構建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