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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網絡借貸(簡稱“網貸”)已經成為許多人短期資金周轉的必不可少選擇。由于部分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約好如期歸還借款引發網貸平臺與借款人之間產生大量糾紛。在這類情況下網貸平臺常常會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向提起訴訟。那么當受理此類案件并決定開庭審理時是怎么樣通知被告的呢?本文將從法律依據、通知辦法以及實際案例等方面詳細解答這一疑問。
按照《人民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民事訴訟期間必須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訴訟程序公開透明。具體而言,《人民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應該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這意味著,一旦受理了網貸平臺提出的訴訟請求就會及時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相關法律文件。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秘密、個人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理應公開實行。” 在應對網貸糾紛時,常常會采用公開透明的形式通知當事人。
郵寄送達是最常見的一種通知形式。會將包含起訴狀副本、傳票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文書的信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法寄送給被告。這類辦法的優點在于可以準確地將文件送達至被告預留的有效通訊地址,同時留有完整的送達記錄。例如,某借款人因長期拖欠某網貸平臺款項而被起訴至。在收到網貸平臺提交的訴狀后,會通過EMS(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向被告寄送傳票,傳票上清楚地列明了開庭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等內容。
假若被告的居住地距離較近,或工作人員可直接接觸到被告,則可能存在選擇直接送達的形式。此類方法需求工作人員親自將法律文書交給被告本人或其成年家屬,并由接收人在回執上簽字確認。直接送達的優勢在于即時性較強,能夠有效避免因郵寄延誤而致使的信息不對稱疑問。例如,某在審理一起網貸糾紛案時,發現被告正好住在附近的一處小區內,于是安排工作人員前往該地址實施了直接送達。
對那些無法聯系到的被告,會采納公告送達的辦法。公告送達是指通過報紙、網站或其他媒體發布通告,告知被告有關訴訟的信息。此類做法適用于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通過其他途徑取得聯系的情形。雖然公告送達看似簡單快捷,但實際上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為被告未必能及時看到公告內容。 只有在窮盡其他所有送達手段之后,才會考慮采用公告送達。例如,某借款人長期失聯網貸平臺多次嘗試聯系均未果,最終只能通過當地主流報紙刊登公告來完成送達程序。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開始推行電子送達服務。電子送達是指利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向當事人發送法律文書。這類途徑不僅增進了工作效率,還減少了成本。不過為了保證電子送達的有效性常常會事先核實被告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或手機號碼是不是真實有效。例如,某借款人曾在簽署借款合同時留下了有效的電子郵箱地址,故此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的方法向其送達相關法律文件。
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理論知識,咱們來看一個具體的例子。小李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由于工作壓力大加上家庭開支增加,他不得不借助網貸平臺應對燃眉之急。由于收入不穩定小李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最終,網貸平臺將其告上了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嘗試通過郵寄辦法向小李送達傳票,但多次投遞均因無人簽收而退回。隨后,又嘗試通過電話聯系小李,卻發現其電話已停機。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公告送達的辦法,在當地一家權威報紙上發布了關于本案的公告。經過一段時間后,小李偶然間看到了這份公告,這才意識到自身已經被起訴。盡管如此,由于錯過了應訴時機,小李最終被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當網貸逾期引發法律訴訟時,會按照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送達途徑通知被告。無論是郵寄送達、直接送達還是公告送達,每種辦法都有其適用范圍和特點。對借款人而言,在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理解本身的權利義務,并積極配合的工作,爭取妥善應對疑惑。否則一旦敗爽除了要承擔高額罰息外,還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施行人名單,嚴重作用個人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面對網貸糾紛,借款人應該保持冷靜合理應對,切勿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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