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解讀與實踐指南》
《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解讀與實踐指南》
序言
隨著海南省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旅游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日益受到重視。為了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的規范管理,保障旅游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海南省制定了《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本文將對管理規定實施解讀,并結合實踐提供操作指南,以期為海南省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一、管理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1. 背景
管理規定于2011年1月14日由海南省第四屆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旨在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務優劣,有效保護、利用和科學開發旅游資源促進海南省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
2. 意義
(1)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發揮海南省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推動旅游業轉型升級。
(3)為旅游產業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增進旅游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實效性。
二、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解讀
1. 總則
(1)之一條:明確制定管理規定的目的,即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的開發、建設和管理,提升旅游服務品質,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
(2)第二條:規定凡在本省從事旅游產業開發、經營、服務、管理活動或是說旅游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3)第三條:強調發展旅游產業理應發揮海南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優勢。
2. 旅游資源保護和利用
(1)第四條:明確旅游景區景點開發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海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文物古跡、歷史文化建筑等規劃的。
(2)第五條:規定旅游景區景點開發應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確信旅游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3. 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1)第六條:明確旅游景區景點基礎設施建設理應遵循適度、環保、美觀的原則。
(2)第七條:規定旅游景區景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依法實施環境作用評價,確信生態安全。
4. 旅游服務與管理
(1)第八條:請求旅游景區景點建立健全服務規范和標準,提升旅游服務優劣。
(2)第九條:規定旅游景區景點應該設立旅游投訴應對機構及時解決游客投訴。
5. 旅游價格管理
(1)第十條:明確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價格理應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則。
(2)第十一條:規定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價格調整理應依法實行,并向社會公布。
6. 法律責任
(1)第十二條:對違反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2)第十三條:規定旅游景區景點理應加強內部管理確信旅游安全。
三、實踐指南
1. 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1)依照管理規定,合理規劃旅游景區景點基礎設施,確信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相關法規請求。
(2)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旅游服務品質。
2. 規范旅游服務與管理
(1)建立健全服務規范和標準,增強旅游服務水平。
(2)設立旅游投訴應對機構,及時應對游客投訴。
3. 嚴格施行旅游價格政策
(1)依照管理規定,合理制定旅游景區景點門票價格。
(2)加強旅游價格監管,維護旅游價格秩序。
4. 加強旅游資源保護和利用
(1)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合理利用旅游資源。
(2)加強生態保護,保證旅游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結語
《海南省旅游景區景點管理規定》的實施對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要緊意義。各級和相關部門應該認真管理規定,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與管理、價格監管和旅游資源保護,推動海南省旅游業邁向更高水平。